通告 2022-05-18 08:33:29 系統站台-黃展彥 點閱數: 742

桃園市111年度原住民族運動會-市長盃【全國傳統射箭】錦標賽



桃園市111年度原住民族運動會-市長盃【全國傳統射箭】錦標賽 競賽規程
 
  • 競賽日期:111年7月3日(星期日)上午7時至下午5時;另開幕典禮於上午10時
  •  
  • 競賽地點:本市龜山區棒球場。
  • 競賽組別:男子組個人賽、女子組個人賽、團體賽。
  • 競賽方式:射箭距離18公尺。
  1. 團體賽:採3人制,一局2回,每回6支箭,共4局48箭,以總分制,成績取團體總積分前10名。
  2. 男子組個人賽、女子組個人賽:由團體賽中各取男子、女子之個人總積分最高前10名。
  • 參賽資格:
  1.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者,不限戶籍、年齡、性別,皆可組隊,不可跨隊報名。
  2. 每隊三人得一人為非原住民,非原住民身分者僅限於學校教師且具有推廣傳統射箭活動之經驗,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。
  • 報名隊數及人數限制:150隊,450人額滿為止,每人限報1隊參賽,並不可跨隊
    •  
  • 報名期限:111518日至68日下午5時止,本賽事不接受當日現場報名。
  • 報名方式:網路報名、傳真報名(02-26308655)或將報名表件寄送至donsin100@gmail.com  或加入line社群(第十六條);報名查詢專線請洽「動心廣告行銷有限公司」楊小姐 02-279277220982-001212
  • 領隊會議及抽籤:
  1. 會議時間及地點:111年6月22日(星期三)下午2時,假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會
    • (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)辦理。
  2. 若參賽隊伍無法派員出席,則由主辦單位負責代抽,事後不得異議。
  • 報到與檢錄:報到時應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,照片電子檔亦可(確認
    1.  
  • 競賽規則:
  1. 比賽用弓箭
  1. 請選手自行準備,無論木弓或竹弓均可,箭身為箭竹所製。
  2. 木弓或竹弓:木弓為原木削刻手工製成,竹弓為一片竹加(木柄/手拔)而成。弓身長度、磅數、弓弦材質不限,弓臂不得用各式加工製材料組裝,不得加裝瞄準器,不得使用連接式或組合式(合成式)的竹弓或木弓。
  3. 箭規格:箭桿以箭竹取材,箭頭長釘不限,比賽禁止使用刀片式或三角形箭頭,箭尾不可裝貼羽毛或其它材料,箭竹之前端不得黏貼膠布或其他材質,為求比賽公平,整支箭身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公分(每支箭在箭尾註記序號或英文名字縮寫,如右圖)。
  4. 鼓勵弓箭具有原住民圖騰彩繪。
  5. 比賽當天由競賽組檢查弓、箭,規格不符者不能參加比賽。
  6. 鼓勵各參賽隊伍事先確認比賽弓箭是否符合規定。
  7. 請選手自備箭袋(筒)及註記個人的箭,免混雜遺失。
  8. 弓弦上除了搭箭點及護繩外,不得有任何記號或弦點,護繩線不得超過15公分。
  1. 箭靶及計分方式:
  1. 比賽用箭靶:全程使用彩色山豬靶(70×90),如右圖,為求比賽之公平性,比賽一律採環形山豬分數靶進行賽事。
  2. 計分方式:動物靶內10.9.8.7.6.5.4.3.2.1. 脫靶或0分計。
  3. 射出的箭以任何方式脫離箭靶,如掉落地上或穿過箭靶等,以脫靶0分計算。
  4. 射中箭靶上之箭尾時,該箭以前一箭之分數計算。
  5. 箭未射出前以任何形式掉落地面,在雙腳同時未移動的前提下,以手或弓取回,則可繼續射出該箭。
  6. 每回射6箭,多射1箭除該箭不計分外,另扣6箭中最高分之1箭。
  7. 裁判口令尚未完成,即開始射箭時,該箭不計分,另扣6箭中最高分之1箭。
  8. 時間終了仍繼續射箭者,該箭不計分,另扣6箭中最高分之1箭。
  9. 團隊及個人成績總分,以記錄裁判組審核之分數為準。
  10. 每回6支箭,限時2分鐘逾時不予計分。
  1. 射箭程序(射箭指揮口令):以裁判長之口令為準。
  1. 叫名-叫名後射手才能進入預備線就位。
  2. 射手就位-射手進入射箭線上就位準備射箭。
  3. 開始射箭-射手上箭拉弓瞄準,開始射箭。
  4. 哨音響三聲-射手停止射箭。
  5. 看靶-射手與裁判一起看靶→計分→拔箭→回射擊線。
  1. 靶場射箭規範:
  1. 安全第一,全體射手必須依裁判之口令就定位,不可任意進入比賽場地。
  2. 所有參賽射手,須於大會指定之射箭區域內使用弓箭,禁止在會場範圍內任意上箭拉弓,違者取消該名參賽資格。若因而發生意外,肇事者需負完全責任。
  3. 在任何時間及地點,弓箭嚴禁將箭頭對人瞄準或於比賽場地外之活動場所隨意拉弓瞄準,違者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。
  4. 參賽選手請穿著傳統服裝或其族群配件、背心等,否則不得出場比賽。
  5. 鼓勵參賽選手自備箭袋,參賽選手請勿飲酒出賽,經大會裁判認定選手行為足以影響競賽安全者,該選手取消比賽資格。
  6. 比賽過程當中,如發現該隊伍更換選手,立即取消該隊所有參賽資格。
  1. 同分之處理:先比得10分(X)多者為優勝,次比9.8.7.6.5.4.3.2.1.分多者為優勝。若分不出勝負,則比個人得0分(M)少者為優勝。都無法分出勝負時,則以抽籤或猜拳決定勝負。
  • 獎勵辦法:
  1. 團體組:
  1. 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15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2. 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12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3. 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9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4. 第四名獎勵金新台幣7,500元、獎盃1座。
  5. 第五名獎勵金新台幣6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6. 第六名獎勵金新台幣4,500元、獎盃1座。
  7. 優勝取4隊,每隊獎勵金新台幣3,000元。
  1. 女子組個人賽:
  1. 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10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2. 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8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3. 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6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4. 第四名獎勵金新台幣5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5. 第五名獎勵金新台幣4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6. 第六名獎勵金新台幣3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7. 優勝取4名,每人獎勵金新台幣1,000元。
  1. 男子組個人賽:
  1. 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10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2. 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8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3. 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6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4. 第四名獎勵金新台幣5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5. 第五名獎勵金新台幣4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6. 第六名獎勵金新台幣3,000元、獎盃1座。
  7. 優勝取4名,每人獎勵金新台幣1,000元。
  • 申訴及爭議處理:
  1. 參加單位向大會申訴時,須以書面提出,不得以口頭為之,須由註冊所列之領隊親自簽名或蓋章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逕交申訴審議小組(由裁判長及大會工作人員組成),否則一概不予受理,如該申訴事項被判定無效者,其保證金予以沒收充為大會經費外,該單位不得異議。
  2. 凡針對參賽團隊成員或參賽個人之資格或弓箭有異議時,請於比賽前提出;若於比賽進行中或比賽結束後提出異議,大會概不受理。
  3. 有關競賽爭議,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;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裁判組審議後判決之。
  4. 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,不得再提出上訴。
  5. 由裁判長及大會工作人員組成申訴審議小組,受理申訴案件。(申訴表如附表二)
  6. 針對比賽後分數及名次之判定,雖經裁判處理,仍不服者,應於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提出申訴。
  • 罰則:
  1. 運動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,並不得派人遞補,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,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參加資格及已得名次。
  2. 各單位隊職員大會期間如有不正當行為,不守秩序、不顧公德、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裁判人員等違反運動道德精神等情事,經查屬實者,沒收該參賽者所屬隊伍本屆比賽之權利。
  3. 出賽時,教練或球員如有飲酒、醉酒等情事,不得下場執行職務,經查屬實者,喪失本屆賽事教練或球員身分。
  • 本活動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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